正当程序

听证程序

在收到院长的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学生有权参加听证会. 学生必须在十天内向校园校长提交书面听证请求. 该请求将被转发到由一名管理员组成的校园校长任命的听证会委员会, 一个学生, 一名教员将审查所有证词,并在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学生有权:

  • 听证会前的一次会议.
  • 至少在听证会前两天, 将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说明指控和拟议的纪律处分.
  • 至少在听证会前两天,确定将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
  • 至少在听证会前两天, 有机会查阅学院拟在听证会上提交的宣誓书或证物.
  • 由律师自费代理的权利.
  • 展示学生自己对事实的理解的机会, 通过个人陈述,宣誓书和证人.
  • 有权听取对学生不利的证据并询问不利证人.
  • 学生有权自费对听证会进行记录.
  • 聆讯委员会会在会议结束后不多于十个书院工作天内,向学生提供聆讯结果的书面声明.
  • 有权在听证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十个学院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园校长提出上诉. 校园校长将审查记录和证据,不进行进一步听证, 然后做出决定.

聆讯委员会的决定会在十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学生. 听证结束后, 委员会可以拒绝这项请求, 将有罪判决改为无罪判决, 或者修改处罚.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将提交给校园校长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行动.